保險帶作為轎車發生磕碰過程中保護駕乘人員的基本防護設備,它的誕生早于轎車。早在1885年,保險帶呈現并運用在馬車上,意圖是防止乘客從馬車上摔下去。1902年5月20日在紐約舉行的一場轎車比賽上,一名賽車手為防止在高速中被甩出賽車,用幾根皮帶將自己和同伴拴在座位上。比賽時,他們駕馭的轎車因意外沖入觀眾群,形成兩人喪生,數十人受傷,而這幾名賽車手卻由于皮帶的緣故死里逃生。這幾根皮帶也就成為轎車保險帶的雛形,在轎車上初次運用,便挽救了運用者的生命。
1922年,賽車場上的跑車開始運用保險帶;1955年,美國福特轎車裝用了保險帶;1968年,美國規則轎車面向前方的座位均要裝置保險帶。歐洲和日本等發達國家都相繼制定了轎車乘員需要佩帶保險帶的規則,我國公安部于1992年11月15日頒布了布告,規則從1993年7月1日起,一切小客車(包含轎車、吉普車、面包車、微型車)駕馭人和前排座搭車人需要運用保險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則:機動車行進時,駕馭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則運用保險帶,摩托車駕馭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則戴保險頭盔。
世界上保險帶的標準方式是尼爾斯發明的三點式保險帶,這種轎車保險帶開始為人接受始于1967年,尼爾斯在美國發表了《28000宗意外陳述》,傍邊記錄了1966年瑞典國內一切牽涉沃爾沃轎車的交通意外,數字清楚顯現,三點式保險帶不但在超越對折的個案中,下降乃至防止乘客受傷的時機,更可以保住性命。
自保險帶面世以來至今,已有長達1000萬公里的保險帶,裝進全世界超越10億輛轎車內,其長度足以環繞地球赤道250圈,或是往返月球13次之多。但是,首要是40年內很多生命因此獲救,證明三點式保險帶是有效的單一轎車保險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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